根据官网APP的香港新停消息,香港交易所于5月26日发布公告,交易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所更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GEM证券上市规则》中关于持续公众持股量的牌证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即日生效。券交
公告中提到,易规除了规则明确规定的香港新停情况外,交易所参与者不得买卖停牌证券。交易未遵守此规定的所更参与者将面临董事会的纪律处分,然而,牌证以下情况的券交停牌证券交易将不视为违反此规则:
(1) 若证券停牌因公众持股量未达主板或GEM上市规则的最低要求,且交易所参与者为促使该证券恢复至最低公众持股量而进行交易,易规须按照交易所的香港新停程序申报所有相关交易;
(2) 归还被停牌的证券,或以现金替代归还;
(3) 停牌的交易庄家证券交易,庄家可以以本身或关联账户进行借入或根据增发条款完成先前已达成的所更卖空交易;
(3A) 双柜台证券停牌,庄家可以通过其账户借入以完成之前已达成的卖空交易;
(4) 若证券因特定活动而被暂时停牌,如发行人进行配售或进行认购、供股及公开发售等,交易所参与者在停牌期间的前5个交易日内可进行相应买卖,但需遵守交易所规定。此外,参与者可申请延长可交易期限而不视为违反规则第539条;
(5) 参与者在促成根据《期权交易规则》及《结算规则》执行股票期权时,涉及的停牌证券借贷。